闽注会协〔2008〕116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文员会关于征集中介机构信息库入库机构的函》(闽国资函监事[2008]35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省政府国资委选聘中介机构行为,促进廉政建设,决定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拍卖有限公司和律师事务所四个中介行业的信息库建库工作,并委托我会协助建立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库,具体入库条件如下:
1、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关执业资质;
2、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
3、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4、注册会计师10人以上(含10人);
5、近三年营业收入年平均200万元以上;
6、近三年来未有省直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记录;
7、如果近三年有承担省政府国资委委托审计事项的,必须经省政府国资委评定为“可以勤勉履职”。
凡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自愿申请加入省政府国资委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库。申请加入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如实填写《省政府国资委中介机构信息库入库申请表》和相应的花名册,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2008年11月30日前报省注协审查合格后送交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国资委经研究确定后于2008年12月对外公布。
省政府国资委对中介机构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以年度为周期,凡符合闽国资监事[2008]156号文和评审委规定的条件,中介机构提出申请,评审委研究同意的,可在每年年初补充进入中介机构信息库。已经入库的中介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从信息库中剔除:
1、中介机构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有悖职业道德、执业准则行为的;
2、中介机构通过不正当方式取得服务项目的;
3、相关业务部门或所出资企业对同一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评价两次不合格的;
4、对受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年度综合评价不合格的。
省注协联系人:孙以全 电话:87097012 传真:87097033
附件:1.省政府国资委中介机构信息库入库申请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