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版本 English

背景:
阅读新闻

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 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8-09-14] 来源:北京永大税务师事务所  作者:未知 [字体: ]
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
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8〕25号   

卫生健康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2.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财 政 部

  2018年8月31日

 

附件下载:

 

1.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docx
2.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docx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lufei | 阅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更多
专家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