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4: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帐号分配及创建说明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政局的凭原系统登陆帐号和密码登录。
2、各省、自治区建设、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创建申报项目所在市建委(局)、市财政局帐号,原则各1个,具体创建方法参照系统帮助中“帐号创建”。帐号规则如下:下属市建委(建设局)帐号为XXXXXXJS00,前6位为项目所在市六位行政区划代码,JS为“建设”首字母大写,后2位00。下属市财政局帐号为XXXXXXCZ00,前6位为项目所在市六位行政区划代码,CZ为“财政”首字母大写,后2位为00。已创建帐号的可凭原帐号登录。
3、地方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创建本地区所有申报项目帐号,帐号规则如下:XXXXXX09XX,6位为项目所在市六位行政区划代码,09代表2009年,后2位为项目顺序号。
4、使用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凭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分配的帐号和密码登陆系统后,应仔细阅读“企业申报步骤”,按要求填写完毕并提交保存;各级建设、财政主管部门逐级进行审批,提交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