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版本 English

背景:
阅读新闻

财政部 发改委 农业部 粮食局 农发行:关于提高200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日期:2009-01-24] 来源:  作者: [字体: ]

发文文号:发改电[2009]19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农业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发文时间:2009-01-24

实施时间:2009-01-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支持力度,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较大幅度提高2009年生产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90元、92元、95元,比2008年均提高13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chenlinming | 阅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更多
专家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