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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表示将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日期:2008-01-02] 来源:  作者: [字体: ]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昨日(25日)在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后将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工作,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
    他表示,今后将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大力推行代扣代缴全员明细申报;继续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强化对房地产交易和拍卖等行业的个人所得税管理;适应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强化税收调节,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的形势,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管理档案。

  据了解,我国个人所得税于1980年9月开始征收,至今已有27个年头。目前个人所得税是在我国各项税收收入中位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关税后的第四大税种。在调节收入分配和组织税收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今年前三季度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超过2400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比例达到6.5%。

  此外,肖捷表示,今后要深化流转税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继续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和中部地区部分城市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并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方案。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研究调整消费税政策。适当调整营业税政策。继续完善燃油税改革方案。同时,还要着力抓好地方税制改革,努力构建以财产税、资源税等为主体的地方税制体系,研究推进以房地产税制为重点的财产税改革,改革资源税制度,加大保护资源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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