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京会协[2008]14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8-12-03
实施时间:2008-12-03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暂行办法》(京会协[2006]133号)的要求,结合防伪标识使用两年来的实际情况,以及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将2
发文文号:湘注协[2008]124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注协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2008-12-05
实施时间:2009-01-01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
发文文号:湘注协[2008]123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注协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2008-12-05
实施时间:2009-01-01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执业秩序,净化执业环境,加强行业诚信建设,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
发文文号:赣会协[2008]138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8-12-01
实施时间:2008-12-01
各设区市注协、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根据综合评价委员会的建议,我们拟对我省综合评价制度进行修订。现将《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修改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并请于2008年12月15日前
发文文号:赣会协[2008]137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8-12-01
实施时间:2008-12-01
各设区市注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
为了落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试行),我会结合省内实际情况,起草了《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行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表彰杰出注册会计师和优秀注册会计师的决定
为了塑造和展示全省注册会计师的良好形象,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进一步弘扬正气、激励先进,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辽宁省优秀注册会计师评选暂行办法》,经过各会计师事务所推荐,各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反不正当竞争自律公约委员会复核、评议,省优秀注册会计师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审查、考核和在省协会网站上公示等程序,最后由省优秀注册会计师评选委员会委员投票,省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省注册会计
会协[2008]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8月26日,我会印发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日前,我会根据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形成《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08年12月7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会考试部。
联系人:张文
电子信箱:
充分发挥会算账、懂决策、善分析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投资决策咨询,避免盲目和重复建设,为投资的科学决策、风险控制做贡献 注册会计师应在宏观调控中发挥重要作用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相关要求,我会制定了《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及处理办法(试行)》,于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五日已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及处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及处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
2008-09-12 晋会协[2008]74号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证书及印章的管理,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山西省注册会计师证书及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注册会计师证书及印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证书及印章的管理,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证书及事务所执业证
京会协[2008]135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注协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已圆满结束。现将《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报告》下发给你们,请各事务所认真组织学习,对总结报告中反映的执业质量问题予以重点关注,并及时进行自查自纠,降低执业风险。
附件: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最近,一些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向省注协询问,他们是否加入杭州产权交易所并成为其会员事宜。类似事宜,省注协曾经于2004年3月24日就有明确的意见,现予以重申:产权交易所只是为企业产权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是依法从事审计、评估业务的专业机构,与产权交易所不属同一平台,而且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独立依法执业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其依法出具的业务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无须任何组织审批或认可。鉴此,省注协决定,为了维护会计师事务
渝会协[2008]104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来渝设立的分支机构:
按照我会《关于促进会计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建立完善“五险一金”制度的指导意见》(渝会协[2007]84号)、《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关于“五险一金”通告制度的通知》(渝会协[2007]134号)的规定,我会于2008年9月22日至9月28日对25家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下称执业机构)进行摸底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进行了统计,现通报如下:
一、 “五险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