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成文日期:2010-11-09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财政部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为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8]116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8-12-10
实施时间:2008-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反映。
附件: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发文文号:浙财税政字[2008]19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资委
发文时间:2008-11-28
实施时间:2008-11-28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发文文号:浙财税政字[2008]19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资委
发文时间:2008-11-28
实施时间:2008-11-28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文件,对关联方企业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做出明确规范。
文件规定,一般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2:1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