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4号)文件,对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有关税收政策做出具体规定。
文件规定,自2008年12月15日起,对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取得的来源于大陆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发布了《关于征求《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意见的函》,向全国征求《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文件的意见。
为了加强对大企业的事前税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起草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指定该指引的目的是旨在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没有遵循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文件,对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做出具体规范。
文件规定,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企业上年度企业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区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名,违反国家财税法律规定,擅自出台减免税、缓缴税和豁免欠税,或返还已缴纳的税收等政策,这种做法破坏了税制的规范、统一,扰乱了正常的财税秩序。为了维护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加强依法治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地坚决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件,对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和实行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的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文件规定,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一)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文件,对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做出规范。
文件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及外贸出口的影响,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进出口税收政策调整是一项重要政策措施。为保持我国对外贸易的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24号)文件。
文件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认真落实国家提高出口退税率政策,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
文件所称的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
为全面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近日哈尔滨地税下发了《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对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做出规范。
文件规定,自2008年度起,纳税人报送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需经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鉴证,并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社会中介机构鉴证资质由黑龙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文件,对企业集团内部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时使用的各种形式的凭证(表、证、单、书、卡等)印花税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文件规定,企业集团内部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时使用的各种形式的凭证(表、证、单、书、卡等),既有作为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又有代替合同使用的。
近日,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下发了《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发[2008]321号)文件,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涉税鉴证业务备案管理有关问题做出规定。
文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广州市所辖纳税人的税务事项所提供的涉税鉴证报告,均须由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出具。未经批准设立的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
为了支持邮政体制改革,减轻邮政企业改组改制后增加的营业税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对邮政企业为邮政储蓄银行代办金融业务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对于本通知到达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允许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税。 相关法规链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做出规定。
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和加强特别纳税调整管理,2009年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该办法适用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管理,同时对相关概念进行了定义。 该办法共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84号)文件,明确了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精神,税款滞纳金与罚款两者在征收和缴纳时顺序不同,税款滞纳金在征缴时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