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09年广东省政府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债券计划发行85亿元,实际发行面值85亿元。 三、本期债券期限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1.75%,2009年6月23日开始发行并计息,6月25日发行结束,6月29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发文文号:财企[2009]9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9-06-19 实施时间:2009-06-19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
发文文号: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公告2009年第6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9-06-19 实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9年记账式贴现(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15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15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91天,经投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9.797元,折合年收益率为0.83%,本期国债2009年6月22日开始发行并计息,6月24日发行结束。6月26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9年记账式贴现(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15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15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182天,经投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9.581元,折合年收益率为0.85%,本期国债2009年6月22日开始发行并计息,6月24日发行结束。6月26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
发文文号:财库[2009]81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9-06-19 实施时间:2009-06-19 广东、厦门、海南省(市)财政厅(局),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分别与广东省、厦门市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9-06-18 实施时间:2009-06-18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文时间:2009-06-18 实施时间:2009-06-18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7号)及《
发文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文时间:2009-06-18 上市时间:2009-06-18 各新股网下发行相关单位: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修订稿)》(见附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将修订所涉主要内
发文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2009-06-18 实施时间:2009-06-18 各有关单位: 《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修订稿)》(见附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将修订所涉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第二条(二)申购单位及上限修改为: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及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试点银行)。
发文文号:发改投资[2009]1550号
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9-06-15 实施时间:2009-06-15 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现就概算调整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现行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批准初步设计概算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
发文时间:2009-06-12
实施时间:2009-07-06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份挂牌 第三章 股份转让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委托 第三节 申报 第四节 成交 第五节 结算 第六节 报价和成交信息发布 第七节 暂停和恢复转让 第八节 终止挂牌 第四章 主办券商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六章 其他事项
发文时间:2009-06-12
实施时间:2009-07-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推荐挂牌”)业务,明确主办券商职责,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主办券商对拟推荐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内核。同意推荐的,主办券商应向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
发文时间:2009-06-12
实施时间:2009-07-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仅规定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最低标准。 挂牌公司可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