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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08-12-08
实施时间:2008-12-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督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考核。
  第二章 考核方式
日期:12月08日 作者: 点击:3665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08-12-08
实施时间:2008-12-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督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考核。
  第二章 考核方式
日期:12月08日 作者: 点击:3534
发文文号:银监发[2008]84号
发文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8-12-06
实施时间:2008-12-06
各银监局,开发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规范银行并购贷款行为,提高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银行业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支持力度,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我会制订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
日期:12月06日 作者: 点击:4808
发文文号:保监发[2008]112号
发文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8-12-05
实施时间:2008-12-05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2008年以来,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对我国经济的冲击和影响不断显现,保持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和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的任务十分艰巨。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监管,
日期:12月05日 作者: 点击:2818
发文文号:保监发[2008]112号
发文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8-12-05
实施时间:2008-12-05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2008年以来,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对我国经济的冲击和影响不断显现,保持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和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的任务十分艰巨。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监管,
日期:12月05日 作者: 点击:2682
发文文号:财政部公告2008年第3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2-05
实施时间:2008-12-05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8年记账式(二十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及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日期:12月05日 作者: 点击:2709
发文文号:财政部公告2008年第3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2-05
实施时间:2008-12-05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8年记账式(二十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及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日期:12月05日 作者: 点击:2748
发文文号:保监发[2008]111号
发文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8-12-05
实施时间:2008-12-05
各保监局、中资产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近一段时间以来,个别地区的保险行业协会等组织以组建新车共保体等形式对机动车辆保险市场进行分割或分配,对个别公司的交强险或商业车险业务进行限制。为贯彻《反垄断法》的要求,规范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现就做好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作等有关问题
日期:12月05日 作者: 点击:2405
发文文号:银监发[2008]82号
发文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8-12-01
实施时间:2008-12-01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银监会“六项机制”建设要求,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根据近年来银行探索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实践经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第一条 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
日期:12月05日 作者: 点击:3669
发文文号:银监发[2008]82号
发文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8-12-01
实施时间:2008-12-01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银监会“六项机制”建设要求,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根据近年来银行探索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实践经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第一条 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
日期:12月05日 作者: 点击:3622
发文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时间:2008-12-04
实施时间:2008-12-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局、厅、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信用担保机构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支持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服务力度、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问题通知如下:
日期:12月04日 作者: 点击:3675
发文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时间:2008-12-04
实施时间:2008-12-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局、厅、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信用担保机构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支持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服务力度、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问题通知如下:
日期:12月04日 作者: 点击:3497
发文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08-12-04
实施时间:2009-05-01
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行为,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考核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于2009年5月1-15日间,向本所提交本人自2008年5月1日或自任职至2009年4月30日的年度履职报告书。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考核办
日期:12月04日 作者: 点击:3793
发文文号:银发[2008]355号
发文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8-12-03
实施时间:2009-01-03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举措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
日期:12月03日 作者: 点击:3251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08-12-03
实施时间:2009-01-01
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加强后续培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
日期:12月03日 作者: 点击:3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