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2008-12-17 实施时间:2008-12-17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起草了《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宝贵意见反馈至qyjzdc@saic.gov.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0号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2008-12-17 实施时间:2008-12-1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滞纳金起征点均为每票货物50元。现就海关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补征税款及加工贸易补税缓税利息的,均比照有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每票不足
发文文号:国办发[2008]129号
发文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时间:2008-12-17 实施时间:2008-12-17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一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5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2-16 实施时间:2009-02-01 《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已经2008年12月12日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执行。 部 长:谢旭人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工作的管理,规范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保障财
发文文号:财政部公告2008年第40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2-12 实施时间:2008-12-12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8年记账式(二十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及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发文文号:财政部公告2008年第40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2-12 实施时间:2008-12-12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8年记账式(二十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及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发文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6号
发文部门:商务部 发文时间:2008-12-11 实施时间:2008-1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
发文文号:银发[2008]361号
发文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2008-12-11 实施时间:2008-12-11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近期召开的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融资支持,促进扩大内需和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8-12-11 实施时间:2008-12-11 为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统计行为,我会拟定了《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投资者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请于2008年12月21日之前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反馈至中国证监会。 联系方式:
发文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8-12-08 实施时间:2008-12-08 发文内容:
发文文号:国办发[2008]126号
发文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时间:2008-12-08 实施时间:2008-12-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认真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提出如下意见: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08-12-08 实施时间:2008-12-08 各保荐机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为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作用,提高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中小企业板健康发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结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保荐工作监管实践,我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现予以发布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08-12-08 实施时间:2008-12-08 各保荐机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为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作用,提高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中小企业板健康发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结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保荐工作监管实践,我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现予以发布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01-05-10 实施时间:2001-05-10 失效时间:2008-12-01 补充说明:该法规被2008-12-08出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废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全面考核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01-05-10 实施时间:2001-05-10 失效时间:2008-12-01 补充说明:该法规被2008-12-08出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废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全面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