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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法规
2008-10-16    国税函[2008]8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8年版印花税票已印制完成并开始发行,各地收到2008年版印花税票后即可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票图案内容
  2008年版印花税票一套9枚,图案采用中国戏曲为题材,各票面值(图名)分别是:1角(京剧·空城计)、2角(豫剧·花木兰)、5角(秦腔·龙凤阁)、1元(评
日期:10月17日 作者: 点击:2827
财税[2008]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的平稳实施,根据新税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2007年12月31日前经国务院批准或按国务院规定条件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具体名单见附件),在2008年度继续按原规定执行。从2009年1月1日起,上述企业集团一律停止执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日期:10月17日 作者: 点击:3313
发文文号: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77号
发文部门:商务部
发文时间:2008-10-14
实施时间:2008-10-14
  为进一步加强稀土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09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其中不含外资企业。
  2009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一、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
日期:10月14日 作者: 点击:3306
发文文号: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76号
发文部门:商务部
发文时间:2008-10-14
  为进一步加强焦炭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09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其中不含外资企业。
  2009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一、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2009年焦炭出口配额:  
日期:10月14日 作者: 点击:32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税务总局今年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税务总局最近就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问题分别召开了4个座谈会,听取了除上海、西藏以外的全国34个省(区、市)国、地税局的意见。根据到会绝大多数代表的意见,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方案进行了研究完善,现正式征求各地意见。
  (一)基本方案
  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实际管户不作调整。2009年以后新增管户中,应缴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管理;应缴营业税的企
日期:10月13日 作者: 点击:2761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8]8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为贯彻落实好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利息税”)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迅速行动,加紧宣传,确保暂免征收利息税政策落实到位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日期:10月10日 作者: 点击:2395
发文文号:财税[2008]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
日期:10月10日 作者: 点击:2487
国税函[2008]8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协助我国税收居民享受我国政府与缔约对方政府签署的税收协定待遇,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州(含直辖市下辖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际税收业务部门负责向本局所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开具税收居民证明的工作。未设立国际税收业务部门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指定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将所指定部门报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
日期:10月09日 作者: 点击:2549
发文文号:财监[2008]5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0-08
实施时间:2008-10-08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中央非税收入监管工作,提升监管成效,现就调整和加强专员办中央非税收入监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的原则和方式
  按照财政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根据“突出重点、规范有效”的原则,结合专员办工作力量配置情况,按以下方式适当调整专员办中央非税收入监缴范
日期:10月08日 作者: 点击:3328
津国税征[2008]1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决定在2008年对纳税人开展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日期:10月07日 作者: 点击:3027
国税函[2008]819号
2008-1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问题通知如下:
  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企业,按开票金额2.5%预征企业所得税。
  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四条(一)项中“按开票金额3.3%预征所得税”同时
日期:10月06日 作者: 点击:2566
国税函[2008]801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按申报时间分为年报和季报两种,按征收方式分为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类。2008年度申报时启用年报,2009年季度申报时启用季报。
日期:09月23日 作者: 点击:2549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即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A股、B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买入方(受让方)不再征税。税率仍保持1‰。
日期:09月19日 作者: 点击:2676
财关税〔2008〕73号
日期:08月21日 作者: 点击:2850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
日期:08月21日 作者: 点击: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