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浙财税政字[2008]19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资委 发文时间:2008-11-28 实施时间:2008-11-28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8]958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8-11-26 实施时间:2008-11-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现对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外商独资银行的汇总纳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由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的分行改制而成的跨地区经营外商独资银行,其所属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8]958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8-11-26 实施时间:2008-11-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现对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外商独资银行的汇总纳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由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的分行改制而成的跨地区经营外商独资银行,其所属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区外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91号)(以下简称91号文)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国税部门要按照91号文及《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采购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区域使用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0号)的有关要求,做好有关货物的出口退税管理工作。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所在的国税部门要做好与主管海关的沟通衔接,加强对相关企业和货物的管理,并按照91号文要求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8]953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8-11-24 实施时间:2008-11-24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实行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皖国税发〔2008〕1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14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按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桶装饮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8]95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8-11-24 实施时间:2008-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非居民企业在我国从事船舶、航空运输取得国际运输收入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从事船舶、航空等国际运输业务的,以其在中国境内起运客货收入总额的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8]945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8-11-21 实施时间:2008-11-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非营利机构、各民间团体等在我国设立的代表机构给予免税待遇审批的管理层级已由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现对有关
发文文号:财税[2008]13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8-11-21 实施时间:2008-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同意,现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简称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
国税函[2008]9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一段时间,有税务机关反映,在实施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中,需要对查获的假发票进行真伪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34条的规定:“发票真伪由税务机关鉴定”,执行中一般都是由发票监制税务机关负责发票真伪的鉴定。为了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定由鉴定受理税务机关负责;受理税务机关鉴
发文文号:财税[2008]149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8-11-20 实施时间:2008-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1月1
财税[2008]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提高部分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简称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退税率的商品范围 (一)将部分橡胶(13825,80.00,0.58%,吧)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6号发布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第二条 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新华社北京11月14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
发文文号:税委会[2008]36号
发文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8-11-13 实施时间:2008-12-01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调整征收出口关税(包括暂定关税和特别关税)的产品范围和税率,具体如下: 一、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或特别出口关税,主要包括冷热轧板材、带材、钢丝、大型型钢、合金钢材、焊管等钢材产品;硝酸铵、硫酸铵等化工产品;玉米、杂粮及其制粉等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