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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法规
发文文号:货便函[2009]15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01-22
实施时间:2009-01-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处:
  为了堵漏增收,依法加强税收监管,根据总局工作安排,请你们组织力量,就白酒相关问题按本通知要求开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白酒企业调查范围
  (一)本省、自治区、直辖市2008年白酒销售收入前5名的酒类生产企业。
  (
日期:01月22日 作者: 点击:2642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9]41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01-22
实施时间:2009-01-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承诺,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卷烟包装标识使用健康警语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警语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30%,卷烟的外包装标识由此而发生了变化。现就卷烟外包装标识发生变化后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日期:01月22日 作者: 点击:2499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9]6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01-22
实施时间:2008-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日期:01月22日 作者: 点击:3375
粤国税发[2009]5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22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的工作,既要充分凭借此
日期:01月22日 作者: 点击:2711
发文文号:沪国税流[2009]9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1-22
实施时间:2009-01-01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
日期:01月22日 作者: 点击:2616
发文文号:沪国税流[2009]8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1-22
实施时间:2009-01-22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
日期:01月22日 作者: 点击:2707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9]37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01-21
实施时间:2009-01-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为了简化判定由中国居民企业,或者由中国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控制的外国企业的实际税负,现明确如下:
  中国居民企业或居民个人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设立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
日期:01月21日 作者: 点击:2579
发文文号:豫国税函[2009]34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1-21
实施时间:2009-01-21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打击利用发票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行为,省局从2008年5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普通发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专项检查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确保发票专项检查顺利开展。全省国税系统加
日期:01月21日 作者: 点击:4835
发文文号:穗国税发[2009]29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1-21
实施时间:2009-01-21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货方已经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办转字〔2008〕22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外贸企业取得《国家税务总局
日期:01月21日 作者: 点击:2648
发文文号:豫国税发[2009]24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1-21
实施时间:2009-01-21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01月21日 作者: 点击:2620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01-20
实施时间:2009-01-20
  为了加强对大企业的事前税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我司起草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参见附件)。请提出宝贵意见,并于2009年2月6日前反馈我司。
  联系人:贺连堂,黄晓里
  联系电话:(010)63417919,(010)63417917
  电子邮箱:
日期:01月20日 作者: 点击:3567
发文文号:青国税函[2009]15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1-20
实施时间:2009-01-20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经市局研究,决定自2009年2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专章”,由各基层局办税服务厅在为纳税人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超限量核定事项时加盖。印章全称为“XXXX(区市国家税务局全称)增值税专用发
日期:01月20日 作者: 点击:2700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9]34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01-20
实施时间:2009-01-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现就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
日期:01月20日 作者: 点击:2379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
发文时间:2009-01-20
实施时间:2009-03-01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税务总局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
  2009年1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税收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
日期:01月20日 作者: 点击:4143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01-20
实施时间:2009-03-01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税务总局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
  2009年1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日期:01月20日 作者: 点击:10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