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国税发[2009]9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02-05 实施时间:2009-02-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依法查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国家税务总局决定2009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收专项
发文文号:财税[2009]1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02-05 实施时间:2009-02-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2月1日起,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具体商品清单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发文文号:青地税发[2009]26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2-04 实施时间:2009-01-01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精神,从2009年1月1日起,对个人取得的住房增量补贴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自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取得的住房增量补贴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文文号:青地税征函[2009]6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2-04 实施时间:2009-02-01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根据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营业税的申报纳税期限调整为每月的15日。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机关代收费的申报缴纳手续,经研究,自2009年2月1日起,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旅馆业增容费、外债偿债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的申报缴纳期限比照营业税的申报纳税期限执
发文文号:粤地税发[2009]19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2-04 实施时间:2009-01-01 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8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文号:深地税发[2009]54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2-03 实施时间:2009-02-03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3697)转发给你们,其中深圳市2008年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共有6家(详见深圳市2008年国家鼓励的集成
发文文号:深地税发[2009]53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2-03 实施时间:2009-02-03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8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3700号)转发给你们,其中深圳市2008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共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9]7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02-02 实施时间:2009-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1993年底以来以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发布的有关增值税政策及征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通知如下: 一、
发文文号:粤地税函[2009]77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2-01 实施时间:2009-02-01 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政府颁发的《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各市结合社保费全责征收上线工作实际,组织有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业务,进一步促进社保费全责征收申报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二月一日
发文文号:豫国税函[2009]38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2-01 实施时间:2009-02-01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文号:穗国税发[2009]32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1-24 实施时间:2009-01-24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
发文文号:穗国税发[2009]33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1-24 实施时间:2009-01-24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第一批老长贸合同审批合格名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24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有关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持批准合同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9]47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01-23 实施时间:2009-01-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现就中国居民企业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称为QFII)支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9]50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01-23 实施时间:2009-01-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现就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补充
发文文号:鲁国税函[2009]23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1-22 实施时间:2009-01-22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