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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法规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9]90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02-25
实施时间:2009-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日期:02月25日 作者: 点击:2613
发文文号:财税[2009]1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02-25
实施时间:2009-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日期:02月25日 作者: 点击:3830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9]83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02-24
实施时间:2009-04-01
河北、河南、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的增值税抵扣管理,税务总局决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在河北省、河南省、广东省和深圳市试行“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4月1日起,试点地区的增值税一
日期:02月24日 作者: 点击:2648
发文文号:穗国税办发[2009]6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2-23
实施时间:2009-02-23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日前对参加第38届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年会(SGATAR)暨第4次培训机构负责人会议的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其中广州市国税局系统严海、刘乐康、缪婧婧、邓帆4名同志获嘉奖,邓振武、陈媛、黄文兴、黄静、齐彬、何素娟、李蕙蕙7名同志获通报
日期:02月23日 作者: 点击:5249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9]81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02-22
实施时间:2009-0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现就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是指专门适用于股息所得的税收协定条款,不含
日期:02月22日 作者: 点击:2792
发文文号:鄂政发[2009]14号
发文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9-02-22
实施时间:2009-01-01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地方教育发展经费的征收管理,促进全省教育事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部
日期:02月22日 作者: 点击:6682
发文文号:苏国税函[2009]58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2-20
实施时间:2009-02-20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期,各地对取消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后有关遗留问题等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经商省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就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
日期:02月20日 作者: 点击:2720
发文文号:沪国税所[2009]19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2-20
实施时间:2009-02-20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有关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现就落实市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日期:02月20日 作者: 点击:2805
发文文号:深国税函[2009]58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2-20
实施时间:2009-02-20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
  为了应对由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全球性经济衰退和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的局面,积极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现就加强企业所得税依法治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及时把握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日期:02月20日 作者: 点击:3225
发文文号:粤国税发[2009]28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2-19
实施时间:2009-03-01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试行)办法》业经2009年2月6日召开的省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省局决定从2009年3月1日起实行。对现有出口企业退(免)税分类管理等级的评定工作,省局要求最迟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进出口税收
日期:02月19日 作者: 点击:4974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9]19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2-18
实施时间:2009-01-01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进一步规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管理,正确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251号文件规定,省局研究制定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
日期:02月18日 作者: 点击:3531
发文文号:沪地税个[2009]2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2-16
实施时间:2009-02-16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结合本市实际,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施股票增值权计划或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统一填报《境内企业实施
日期:02月16日 作者: 点击:3066
发文文号:财监[2009]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9-02-13
实施时间:2009-02-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
日期:02月13日 作者: 点击:2426
发文文号:深地税发[2009]71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2-13
实施时间:2009-02-13
各基层局:
  现将《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印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经主管区局审核,报市局批准后,可从使
日期:02月13日 作者: 点击:4518
发文文号:闽财监[2009]22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09-02-12
实施时间:2009-02-12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功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02月12日 作者: 点击:3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