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沪国税所[2009]22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3-02 实施时间:2009-03-02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发文文号:深国税发[2008]200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3-02 实施时间:2008-01-01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 为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市局制定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市局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在《工作规程》颁布实施前已进行相关税务处理的税收优惠,不再进行调整;尚未
厦经技〔2009〕8号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和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53号令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经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
厦国税发〔2009〕12号
各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稽查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本着保证税收收入不流失和不给纳税人增加额外负担的原则,结合我市的实际,经国、地税局沟通协调,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局反映。 一
厦地税函〔2009〕5号
稽查局,集美、海沧、同安区局: 为规范稽查行为,提高稽查质量和执法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国税发〔2001〕054号)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地税稽〔2000〕5号文件印发),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度稽查案件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目的 了解2008年度稽查工作开展情况,检验稽查工作质量,增强税务稽查执法的监督和制约,防止
厦地税发〔2009〕16号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实现新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效衔接,现将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汇算清缴办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体现,也是对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检验。2008年度是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一年,汇算清缴工作
发文文号:沪国税所[2009]20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2-28 实施时间:2009-02-28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9]98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02-27 实施时间:2009-02-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新税法第六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发文文号:粤国税函[2009]76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2-26 实施时间:2009-02-26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我省推行机具开票的力度,现就纳税人免费下载使用《广东维护纳税人权益网》上的“普金发票打印管理系统”软件 (简称“普
发文文号:深地税告[2009]3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2-26 实施时间:2009-02-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
发文文号:财税[2009]1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9-02-26 实施时间:2009-02-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1994年以来联合发布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废止或失效的相关文件明确如下: 一、全文废止或失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9]16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02-26 实施时间:2009-02-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持续增长,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税收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治税,服从服务大局 (一)坚决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折不扣地执
发文文号:甘国税函发[2009]67号
发文部门: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2-26 实施时间:2009-02-26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州)主管国税机关应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加
发文文号:师便函[2009]1号
发文时间:2009-02-26 实施时间:2009-02-26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核,现将我省2009年度符合资质,可以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有关备案事项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发文文号:财税[2009]21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02-25 实施时间:2009-02-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第三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企业名单以及名称发生变更的第一、二批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发给你们,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