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豫国税发[2009]70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3-09 实施时间:2009-03-09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3-09 实施时间:2009-04-01 尊敬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的增值税抵扣管理,打击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在河北省、河南省、广东省和深圳市试运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系统(以下简称稽核系统),并对海关缴款书执行“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现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事项公告
发文文号:穗地税函[2009]148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3-06 实施时间:2009-03-06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中共广州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3号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2009-03-06 实施时间:2009-03-06 为稳步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改善加工贸易发展环境,积极支持扩大内需,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征收缓税利息适用利息率调整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缓税利息的利息率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征收缓税利息适用的利息率暂由参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9]31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03-06 实施时间:2008-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特点,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9]104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03-06 实施时间:2009-04-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形势,促进我国外贸出口健康发展,优化退税服务,经研究,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进行简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4月1日起,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5]199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5-12-13 实施时间:2006-01-01 补充说明: 本法规中第四条自2009年4月1日起被如下法规停止执行: 发文标题: 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9]104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9]108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03-05 实施时间:2009-04-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有关规定,
发文文号:流便函[2009]6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3-04 实施时间:2009-03-04 各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科(处): 为了进一步做好增值税收入分析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我省增值税收入增减变动情况,及时了解收入变化原因和趋势,现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当前增值税收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个别地区的收入分析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对本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9]29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03-04 实施时间:2009-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已经公布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条例
发文文号:豫国税发[2009]73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3-03 实施时间:2009-03-03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免税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45号
发文文号:财税[2009]2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03-03 实施时间:2009-01-01 失效时间:2009-12-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
发文文号:豫国税发[2009]64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3-03 实施时间:2009-03-03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
发文文号:闽地税发[2009]49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3-02 实施时间:2009-01-01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经全省地税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自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各级地税机关在执行中如有问题,
发文文号:沪国税所[2009]23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3-02 实施时间:2009-03-02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