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国发[2007]26号
发文部门:国务院 发文时间:2007-09-08 实施时间:2007-09-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集中解决国有企
发文文号:证监会计字[2007]21号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7-06-08 实施时间:2007-06-08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2006年11月26日,我会下发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6]23号),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为规范基金各类投资品种
发文文号:闽常[2007]10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时间:2007-06-01 实施时间:2007-10-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7-04-30 实施时间:2007-04-30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实施以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较好实现了新旧转换和平稳过渡,市场反映良好。新准则实施已过一个季度,为了深入贯彻新准则,针对近期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方面提出的新准则执行中的问题,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进行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现予发布(4月30日)。 一、问:如何正确地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发文文号:财会[2007]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7-04-09 实施时间:2007-04-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现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
发文文号:财会函[2007]9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7-03-01 实施时间:2007-03-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的管理,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增强职业责任风险意识,提高抵御职业责任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我部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
发文文号:财办发[2007]1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7-02-12 实施时间:2007-02-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2006年2月16日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正式开通以来,经过系统功能测试、运行试点、操作培训、基础数据采集等各项工作,全面启动系统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功能的条件已经成熟,定于200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
发文文号:粤注协[2007]6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7-01-17 实施时间:2007-01-17 各地级以上市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已经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四届常务理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即日起施行。 附件:《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 二00七年元月十七日
发文文号:会协[2006]82号
发文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6-12-24 实施时间:2007-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规范对会员违规行为的惩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41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6-12-07 实施时间:2007-01-01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 二00六年十二月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
发文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6-11-03 实施时间:2006-11-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
发文文号:财会[2006]3号 发文时间:2006-02-15 实施时间:2007-01-01 企业会计准则第25 号——原保险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保险合同分
发文文号:渝会协[2006]16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6-02-22 实施时间:2006-02-22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来渝设立的分支机构: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24号)、《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22号)、《重庆市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0号)的规定,为规范我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把好入门关,严
发文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6-02-15 实施时间:2007-01-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特殊目的审计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下列财务信息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业务: (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以外的其他基础(简称特殊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 (二)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包
发文文号:财会[2006]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6-02-15 实施时间:2007-01-01 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政策的应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所得税影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