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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规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就企业会计准则在实际执行中的六大方面的问题予以解释和规范,该通知自2008年8月7日起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在
日期:09月16日 作者: 点击:2840
  解放军报北京9月15日电 经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日前发布《军队单位和人员财经违法行为处理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国家和军队有关法规的基本精神为依据,认真落实从严治军方针,按照军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求,对新形势下军队单位和人员各类财经违法行为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规定》在继承《中国人民解放军关于违反财经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基本精神的基础上,积极适应新
日期:09月16日 作者: 点击:2720
2008-09-12    晋会协[2008]74号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证书及印章的管理,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山西省注册会计师证书及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注册会计师证书及印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证书及印章的管理,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证书及事务所执业证
日期:09月12日 作者: 点击:3297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最近,一些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向省注协询问,他们是否加入杭州产权交易所并成为其会员事宜。类似事宜,省注协曾经于2004年3月24日就有明确的意见,现予以重申:产权交易所只是为企业产权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是依法从事审计、评估业务的专业机构,与产权交易所不属同一平台,而且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独立依法执业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其依法出具的业务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无须任何组织审批或认可。鉴此,省注协决定,为了维护会计师事务
日期:09月06日 作者: 点击:2854
  财政部昨日(28日)公布的《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明确,土地储备资金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办法》将于2009年1月1日施行。
  《办法》指出,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土地储备资金的收支情况和土地储备项目的成本信息,对土地储备项目进行成本核算。土地储备资金应当作
日期:08月29日 作者: 点击:30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做好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加快行业人才培养,实现行业人才国际化,深入实施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战略,我会起草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08年9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会考试部。
  联系人:张文
  电子信箱:kaoshi@cicpa.org.cn
  电话:010-68721166转530
日期:08月28日 作者: 点击:6478
发文文号:财会[2008]11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08-07
实施时间:2008-08-07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落实会计准则趋同与等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日期:08月07日 作者: 点击:4195
发文文号:国科发火[2008]3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
发文时间:2008-07-08
实施时间:2008-07-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已经印发给你们。为确保认定管理工作高效、规范,根据《认定办法
日期:07月08日 作者: 点击:8279
发文文号:财会[2008]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审计署 
日期:06月29日 作者: 点击:5103
发文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8-05-30
实施时间:2008-05-30
现将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首席财务官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08年6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会下列邮箱。
  邮箱地址:law@circ.gov.cn
  保险公司首席财务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日期:05月30日 作者: 点击:4751
发文文号:财会便[2008]1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会计司
发文时间:2008-04-16
实施时间:2008-04-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为做好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开展报备工作
  2008年会汁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必须结合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向所在
日期:04月16日 作者: 点击:3339
发文文号:国科发火[2008]17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
发文时间:2008-04-14
实施时间:2008-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日期:04月14日 作者: 点击:4565
发文文号:会协[2008]9号
发文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8-02-03
实施时间:2008-02-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的管理、监督,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
日期:02月03日 作者: 点击:3895
会协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保证审计质量,维护公众利益,现就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新审计准则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继续强化新审计准则的学习,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进一步完善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质量控制,保证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独立、客
日期:01月11日 作者: 点击:2974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相关要求,我会制定了《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及处理办法(试行)》,于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五日已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及处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及处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
日期:11月30日 作者: 点击:4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