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川注协[2008]173号
发文部门: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8-12-29 实施时间:2008-12-29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现将2009年度会费交纳及报送2008年度会计报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9年度会费交纳工作 (一)2009年度会费交纳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字〔2004〕96号)的规定执行。
发文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8-12-29 实施时间:2008-12-29 近年来,注册会计师行业在财政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提出的新要求,认真总结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经验,深入研究世界会计职业发展规律,先后提出并实施了行业人才战略、准则国际趋同战略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做大做强战略,行业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适应加快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全面
发文文号:财会函[2008]60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2-26 实施时间:2008-12-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会计审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实现了平稳过渡和有效实施。2008年,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和监督检查机构、
发文文号:浙注协[2008]99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8-12-24 实施时间:2008-12-24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塑造和展示我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良好职业形象,表彰和鼓励模范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并为行业作出突出成绩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浙江省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评选办法(试行)》(浙注协[2002
发文文号:京会协[2008]159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8-12-24 实施时间:2008-12-24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等有关规定,我会将组织2008年度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请你们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按时上报。现将有
发文文号:京会协[2008]156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8-12-24 实施时间:2008-12-24 各资产评估公司(事务所):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中评协[2005]187)号文件规定,我会将组织2008年度北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年检工作。请各资产评估公司(事务所)(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提供相关年检材料,按时上报我会。现将
发文文号:京会协[2008]157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8-12-24 实施时间:2008-12-24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09年度会费上缴及2008年度财务报告的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会费缴纳工作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04]96号)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会费缴纳办法规定如下: (一)团体会费
发文文号:皖注协[2008]83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8-12-23 实施时间:2008-12-23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04]96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05]101号)中的有关规定以及中注协、中评协2008年度全国行业财务工作会议的要求,现将我省2009年度行业会费缴纳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文文号:皖注协[2008]8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8-12-23 实施时间:2008-12-23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2008年度全国行业财务工作会议的要求,现将我省2008年度执业机构财务报表编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报表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业务收入表、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会
发文文号:黑会协[2008]52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8-12-22 实施时间:2008-12-22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声誉,弘扬正气、激励先进,表彰和鼓励模范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注册会计师,根据《黑龙江省优秀注册会计师评选暂行办法》(黑会协〔2006〕11号),经过各会计师事务所、各市(地)注协层层推荐,省注
发文文号:财企[2008]43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2-20 实施时间:2008-12-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做好2008年度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财务规章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发文部门: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8-12-19 实施时间:2008-12-19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设立的分支机构: 根据《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渝会协2006[106]号)及《关于建立和完善行业重要事项通告制度的通知》(渝会协2006[122]号)的规定,我会将于近期发布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2008年度诚信档案通报。为确保诚
发文文号:湘注协[2008]129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8-12-19 实施时间:2008-12-19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04]96号)的规定,我会对全省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进行了2008-2009年度年检。经过对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报
发文文号:深注协秘字[2008]85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8-12-18 实施时间:2008-12-18 各会计师事务所: 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批准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第十九条规定,“审计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第二十条规定,“审计报告应当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审
发文文号:财驻京监[2008]265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2-18 实施时间:2008-12-18 各中央在京基层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日常审批管理与年检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08]299号)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等文件要求,我办即将开展2008年度中央在京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以下 |